通 知
1792
公司各部门:
根据公司2014年6月7日分管经理会议研究,现对公司制度“职工每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天(含2天)”规定,作如下调整:
、继续执行“《关于公司员工出勤奖的通知》规定,员工当月事假和病假累计不超过2天(含2天),且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(含3次),月出勤奖为300元”。
二、职工每月事假累计不超过4天(含4天),按事假扣除其50%的日工资,超过4天扔按公司原制度规定按实扣除全日工资。
三、凡在公司考勤员工,每月另补发2天考勤工资。
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二O四年六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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