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 知
1996
公司各职能部门、项目部及股东:?xml:namespace> 经公司会议研究,针对公司五楼设置的公告栏,考虑到公司形象,其内容张贴现作如下规定: 、张贴内容:办公室日常工作通知、行业主管部门各类文件及通知等; 二、公司各部门、项目部及股东若有书面材料上报可通过办公室或公司意见箱反映,如确需在公告栏张贴,必须经公司同意后,方可张贴;否则,对擅自张贴者每次罚款贰仟元(含私自在办公楼非公告栏处张贴)。请大家共同遵守和监督。 特此通知。
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二O五年五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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